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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长沙中考网整理 2012-08-29 10:07:24
长沙中考网8月29日:长沙市物价局昨日公布了长沙市2012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通知。通知要求全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,将免收“一费制”范围内的杂费、课本费、作业本费。同时,求对长沙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,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。
(参与讨论:大家来说说新学期各学校的收费情况)
长沙市普通高中收费标准
通知将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,原城区和市级示范性高中、农村高中归并到其他之中。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图:
公办高中择校继续实 行“三限”政策。省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,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,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: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,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。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。按规定收取代收费。择校生严格执行“限人数”、“限分数”和“限钱数”的政策。
同时,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项目;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。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物价、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,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。
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。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,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。城市小学校服不论季节,每套不超过60元;中学校服不论季节,每套不超过70元。特色校服价格需高于此规定的,需另报市物价局核定。
遇学校乱收费可投诉
市物价、财政、教育部门及各县(市)区将组成督查组,在开学初和学期末,对教育收费进行全面督查。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权限,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 标准。如遇学校乱收费问题,学生和家长可拨打物价部门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。
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、教学辅助资料收费,严格按照省物价局、省新闻出版局、省教育厅湘价教[2012]93号和省物价局、省教育厅湘价教[2011]27号文件执行。
长沙市2012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
1.书籍费和作业本费按专业要求,报同级教育、物价部门审核后收取。
2.普通中专艺术类的师范生收费标准:表演专业(含美术)1400元
3.根据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湘价教〔2012〕113号文件规定,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20%;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15%。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专资格的,不得重复上浮。
4.上述学费中含计算机维护费、音像教材费10元、电教费5元;学籍档案表、学生手册、学生证、新生及毕业生电子注册费10元。
5.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按湘教通〔2012〕267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2018年 | 等级分数区间 | 第一批 | 第二批 | 第三批 | 指标生控制线 |
2017年 | 等级分数区间 | 第一批 | 第二批 | 第三批 | 指标生控制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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